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政务   2024-12-30 16:05   四川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12月31日,我区将举行2025年跨年嘉年华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活动现场中心广场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办,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19时至24时在中心广场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经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END 


审核:李金华

责编:杨瑾琨

编辑:方柏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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