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如若消防车通道被堵,将严重影响火灾救援。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要求。但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加之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小区、商场等公共领域的消防通道被侵占、被堵塞成了常态。
为了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近日,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在伊金霍洛旗阿镇重点区域万力太阳城、购物中心、金辉商业街、御景家园小区悬挂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条幅6条,在消防通道堵塞严重的御景家园、郡王现代城、万力吉祥苑、丽都水岸、澜园、涵园等25个住宅小区栽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指示牌匾85套(块)。
工作人员在悬挂条幅和栽放指示牌时极力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规范文明停车。同时,商场和小区物业公司对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车主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保证商场和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在此,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提示,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呼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自觉为消防车让行,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
审核:陈志平
校审:高军胜
编辑:杨 艳
供稿:王惠龙
来源:火灾综合防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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