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旗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伊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对2024年1月份以来在我旗开展评价业务的15家机构,涉及的53个安全评价项目进行检查。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相关规定,重点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报告的真实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等方面内容开展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交流和反馈,同时督促安全评价机构限时完成整改,确保整改闭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安全评价机构在本旗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摸清安全评价项目底数,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检查和执法相结合,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提升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法治化、规范化及技术服务水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审核:陈志平
校审:高军胜
编辑:杨 艳
供稿:孟 树
来源: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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