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查批准了
《开封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简称《条例》),
郑州、许昌、周口三市
贾鲁河保护条例同日获批,
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实施。
四市携手并进,
协同开展区域治理与生态保护法治实践,
共同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立足民之所需 开展协同立法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为民立法,重在细微处听民声、汇民意。
“贾鲁河流域地势低洼,一旦出现持续特大暴雨或大暴雨,附近地势较低的农田和村庄就很容易被淹,要是不及时排水,村庄里面就积水严重,简直没办法出行。”
“在我们沿岸群众眼里,贾鲁河过去就是一条又脏又臭的河。但经过综合治理,贾鲁河现在大变样,河面更宽了,水位更深了,水质也变好了,希望这些治理成果能长期保持住。”
“现有的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模式要么侧重于贾鲁河属地管理,要么仅限于贾鲁河流域单一资源保护的区域协作,保护手段与实际管理需求存在脱节。”
贾鲁河流经区域人文相通、地域相连,在经济、社会等方面来往密切,但由于长期以来上下游各市在贾鲁河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管理体制、执法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制约了贾鲁河流域的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贾鲁河流域的整体性及其功能的公共性决定了需要通过协同立法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实际情况,构建协同保护、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流域保护治理是一个涉及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系统工程,需要打破行政壁垒共同谋划,绝非一地之力可以完成。围绕贾鲁河开展协同保护、助力贾鲁河沿岸高质量发展,成为贾鲁河沿岸人民的共同心愿。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1月作出部署,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开展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形成全流域、全方位保护合力。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积极回应民声和社会各方关切,运用法治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助力贾鲁河保护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迈进。
坚持开门立法 确保务实管用
为推动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贾鲁河流域保护立法,高规格成立立法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骨干组成起草工作专班,强力推进协同立法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次前往问题频发、形势复杂的河段进行实地考察,听民意、察实情,与人大代表和乡镇、村社、行业代表、基层工作者座谈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6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婷带队到尉氏县贾鲁河后曹闸、新北康沟排水闸、南曹乡荣村险情加固点,进行实地调研,征求沿岸群众立法建议。“立良法是为了促发展保善治,要把握立法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解决贾鲁河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河道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方婷说。
立法过程中,起草工作专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前期充分搜集资料、学习研究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他们多次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贾鲁河沿岸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市政协发函开展立法协商,并通过开封日报、开封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条例(草案)》,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共收到意见和建议90余条,其中35条被采纳借鉴,最大限度地汇集了民意民智。起草工作专班紧紧牵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确保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祥符区采访时,杜良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杨晓军告诉记者,他提出的关于滩区保护利用、制定主要支流工程度汛方案等体现地方特色的建议,在《条例》中都得到了体现。
突出地方特色 提高立法质效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开封市人大常委会突出“特”字,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条例》既体现了协同立法的精神,又突出了开封在贾鲁河保护方面的特色和需求。《条例》聚焦跨区域协作、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和文化保护传承,通过建立规划衔接和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区域协同制度,实现了跨区域协作。在水生态保护方面,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排污管理、污水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等作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在水灾害防治方面,强化了防洪规划、河道保护、防洪工程建管、联动清淤、汛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完善。在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将水文化建设与依法治水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强了古桥梁、古码头和古水闸等水文化遗址的保护,推动了贾鲁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和传承,促进了文化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同时,立足贾鲁河开封段的实际,聚焦河道滩地的保护治理和沿岸群众多年进行畜禽养殖的传统需求,对规范滩地的保护和利用、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控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提升了立法质量,彰显了地方特色。
“贾鲁河保护立法作为我市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是回应贾鲁河沿岸人民期盼、解决贾鲁河生态治理和防洪安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对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同君说。
四市协同发力,共佑古河安澜。《条例》的出台是开封市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成果。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享共治,不断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开封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开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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