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是否必须先恢复执行?

职场   2025-01-03 21:37   上海  


点上方[合同模板集]上方[···]点选[设为星标]

云端海量合同模板,点击[合同模板],一键获取

欢迎投稿,点击[投稿须知],获取投稿邮箱

商务合作、投稿请联系微信[Htmbj123]

最新推荐(可点击查看)

1、房屋装修合同(通用版)

2车辆买卖合同

3、广告位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个人之间住房租赁情形)

5、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一)

6、股权转让协议(一)


(2022)最高法执监202号,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7-5-203-064

关联索引


执行异议: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安法执字第53号之一号执行裁定(2021年11月16日)

执行复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执复829号执行裁定(2022年2月18日)

执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执监202号执行裁定(2022年6月30日)

裁判要旨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阳中院应当在受理中原兴航公司变更申请的前提下,对其申请是否符合《变更追加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安阳中院、河南高院认为本案处于执行终结状态且尚未恢复执行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无法律依据,属于错误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应予纠正。

法院说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本案执行依据被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下,中原兴航公司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是否必须满足本案已经恢复执行这一条件。

根据安阳中院查明的事实,2005年4月29日,安阳中院作出(2005)安法执字第53号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柏庄石油公司抵押的全部财产予以查封、评估、变卖,变卖款项为2180万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卖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施行)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安阳市文峰区公证处作出的(2005)安文证经字第748号公证书终结执行。由此可知,(2005)安法执字第53号民事裁定是基于柏庄石油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变更追加规定》第九条关于“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安阳中院应当在受理中原兴航公司变更申请的前提下,对其申请是否符合《变更追加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安阳中院、河南高院认为本案处于执行终结状态且尚未恢复执行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无法律依据,属于错误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应予纠正。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合同模板集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


本文及图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投诉、合作、建议、投稿请联系微信Htmbj123.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合同模板集
合同服务一站式平台,云端合同库需关注本公众号后进入对话框操作。传播公司法务资讯,提升公司法务技能。持续传递最新法律热点、最全法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帮您排忧解难。平台拥有大量律师、法官、法务、企业高管,不容错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