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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管院“聚沙成塔”捐赠计划分设“浙”里梦想花开、“浙”里记忆永恒、“浙”里绿树成荫三大主题。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期待与你一起,同心传暖意,携手绘未来!
“浙”里记忆永恒
青青求是园,漫漫求学路。
光阴里的那间教室,承载着你我的青春。
岁月里的那张课桌,见证了彼此的成长。
在这里,留下你的名字吧~
一半属于你,曾经尽情挥洒的青春与光芒,承载着那么多光荣与梦想,值得被铭刻;一半属于学缘相亲的学弟学妹,那传承的书香,是给他们的美好祝愿。
每一个名字都成为青春回忆的注脚,陪伴学弟学妹开启新的篇章。
捐赠方案
捐赠方可以个人或集体形式参与“浙”里记忆永恒主题捐赠,于捐赠后获得空间或设施冠名权。捐赠方可以使用捐赠人姓名、公司、社团或组织进行冠名。具体冠名细则将由项目组与意向捐赠者沟通。
⬆️学院空间捐赠冠名形式
⬆️学院设施捐赠冠名形式
待捐赠空间
1-1 小型会议室
面积:11-15平方米
起步捐赠额度:10万元人民币
1-2 讨论室
面积:20-22平方米
起步捐赠额度:15万元人民币
1-3 中型会议室
面积:25平方米
起步捐赠额度:20万元人民币
1-4 大型会议室
面积:46平方米
起步捐赠额度:40万元人民币
待捐赠设施
2-1 校友桌
捐赠额度:3000元人民币/张
2-2 校友椅
捐赠额度:2000元人民币/把
2-3 校友灯
捐赠额度:3000元人民币/盏
捐赠免税政策
管理学院所有捐赠款项纳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管理学院负责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是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方可获得由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享有相应的免税政策。
企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方式
五万元人民币以下捐赠可直接捐赠至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备注“管理学院+所支持的内容+您的姓名。”
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捐赠,企业或个人须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收到款项后将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人民币户
户名: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账号:379258346113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请备注【管理学院+所支持的内容+您的姓名】
港币户
户名: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帐号:390968318936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浙大支行
请备注【管理学院+所支持的内容+您的姓名】
邮局汇款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校友活动中心212室
名称: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邮编:3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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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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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ef@zju.edu.cn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请备注【管理学院+所支持的内容+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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