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公开招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地点为贺兰县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
(一)报名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 年龄在5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全日制)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调解工作。
4. 优先选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及具有社区、行业工作经验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3.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 曾被开除公职的;
6.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在任的村主职干部;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8:30至2024年12月15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二)资格审核
贺兰县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夏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进行资格审查。对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重点为沟通表达能力、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结合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要进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公立医院进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的,按照面试结果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拟聘用人员具体情况统筹分配。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生活补助20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每月补助2000元,按照自治区司法厅以案定补工作要求,领取以案定补补贴。
1. 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1-8996007
联系人:丁海燕
附件:贺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