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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通知
工业用电价格有所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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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今年12月至明年1月,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价格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09:00-11:00),保留冬季晚尖峰时段(18:00-20:00),尖峰电价时长由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尖峰电价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请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精准主动避峰,共同助力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衡。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