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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md@agri.gov.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5.《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后增加“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从“同一生产企业仅可使用一个品牌标志或商标”变化为“同一登记证持有人的同一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同一个商标”,“一证一品”或成为现实。本次明确不论是自己生产或是委托生产,都只能用一个商标,而非以生产企业来限定商标,不再是一企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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