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之窗 | 《检曰》:三十岁“未成年”

政务   2024-10-18 17:08   山东  



中午午休?打一会儿游戏!晚上下班?打一会游戏!车站等车?打一会儿游戏!玩家想要获得更高的游戏体验,充值升级就成了最便捷的手段。但当游戏充值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冲动,甚至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挽回损失时,我们不得不敲响警钟。本期《检曰》深入游戏世界,带大家认识冲动充值的后果。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的现象愈发普遍,但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常凭一时兴趣盲目消费,给家庭带来经济损失。作为监护人,应当严格教育引导管理未成年的上网行为,法律的保护与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便捷不能成为成年人冲动消费后的退路和借口。检察机关提醒,适度游戏,保持理性,拒绝盲目充值,不要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视频 | 韩雪

编辑 | 张筱恬

统筹 | 赵小雨

审核 | 贾建 丁洪亮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高新之窗第288期 《检曰》第一百零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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