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辽0204执恢125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福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发布悬赏如下:
一、凡是对被执行人王福民(男,197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安平路11号楼四单元3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5197212270031)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对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对该线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回款的15%作为奖赏。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2791470
五、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6:00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内容来源: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来源: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