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总费用一般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等条目共同构成。也就是说,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其中,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参保人自己掏腰包。
医疗费用发票里,也常出现个人自费项目,这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费支付。
一个例子可以让您更好地理解医疗费用发票中的条目。北京在职职工小张因病在一家二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总花费为6000元,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5600元。按照规定,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二级医院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87%,那么小张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为(5600-1300)×87%=3741元,小张要支付的有1300元的起付线,医保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外的13%,以及自费部分的400元,总共2259元。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庄昊宇
审核:鲁宇婧
终审:乌仁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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