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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授权及实施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换言之,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满足实质性的条件——必须要具备专利“三性”的要求——才有可能获得批准。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中。
(2)创造性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的特点与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方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涉及的产品或方法必须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能够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等。如:永动机因违背自然规律而不具备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包括: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1)新颖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所谓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2)独创性
《专利法》指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取得。《专利法》指出:“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合法权利”包括了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和肖像权。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用于赌博的机器或工具以及吸毒的器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属于一种对世权,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就对公众设定了一项义务,即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不包括使用行为。2、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3、对其专利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实施许可、转让、质押、放弃等。专利权人需承担的主要义务: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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