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全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禁火区域:本区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
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5.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6.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通告。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森林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防火期内,执勤人员登记检查属依法履行职责,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110,119
福莱山办事处:6376775
古现办事处:6941010
大季家办事处:6971239
潮水镇政府:5811200
应急管理局:6396708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白天6388830;夜间6393075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
2024年10月30日
编辑:孙萌萌 审核:邱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