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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泄水阀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以下简称喷规)没有明确设置位置,只明确设置管径,本文现在讨论一下喷淋泄水阀的设置问题。
泄水阀根据喷规4.3.2第三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根据条文解释可知:设置泄水阀是为了便于检修。泄水阀则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低点。根据喷规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泄水阀在喷规只有这些要求,根据这些要求目前从业者设置泄水阀有以下几种情况,并且不同地方审图老师还不互相承认。本文讨论一下情况并给出我的看法,抛砖引玉,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种情况是根据之前的设计手册要求在水流指示器后设置泄水阀。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上册)第三版,P722,图6.3-1,见下图16处所示。
对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此处泄水阀完全可以由报警阀处泄水阀取代即图6.3-1标号12处,见下图湿式报警阀原理图。可能会有同行说这样会导致整个报警阀控制的防火分区全部泄水,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用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来解释,800个喷头控制的区域不是很大,行业内一般用一个报警阀控制面积不超过5000㎡左右,这样影响面积有限可控,另一方面来说报警阀检修时也会导致报警阀控制防火分区全部泄水。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喷规8.0.13水平布置管道应坡向泄水阀的要求,为了控制尽可能管网坡降影响净高,选择将泄水阀设置在喷淋管网中心附近位置,笔者认为由于一个报警阀控制控制喷头数量有限,喷淋管道长度也会受限,坡向泄水阀坡度又很小,坡降很小,对净高影响很有限。此种做法缺点是管网中心位置经常缺少排水点,为了泄水阀专门设置一个排水点不值当,而且由于泄水检修周期会很长,可能导致排水点水封干涸,对后期运维造成很大难度。如果延长泄水管至已有排水点处,那么这一段延长的泄水管也要有坡度便于泄水,与设计初衷相悖。
第三种情况是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泄水,此种方法笔者在《建筑给谁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2021》(以下简称措施)中见到。在措施P167 第11.4.2款要点说明中描述“设置泄水阀是为了便于检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在其负责区域管道的最低点。报警阀的结构相当于止回阀,只能单向通水,整个配水管道系统的最低点是报警阀腔体阀瓣下游,配水干管可通过报警阀阀体的排水管泄空管道存水,报警阀上游输水管道系统的最低点是加压泵出水管止回阀后的管段:检修水流指示器后的配水管及组件时,可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泄空管道存水。不必在紧邻水流指示器的下游管段上设置泄水管(外方投资及管理的工程项目有此要求者除外)。”此种情况深得笔者认可,逻辑上完全没有问题,也可以解释第一种情况设置的不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设计行业不应拘泥于规范和旧有的思维定势,应根据实际情况,行业头部设计院最新动向进行选择合理的设计。笔者也希望审图老师也能接受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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