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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对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深刻论述和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7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深入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市民政局开设【乡村著名行动】专栏,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工作成果。
为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有效落实,提升乡村地名文化底蕴,展现乡村风貌,按照《佳木斯市“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以“擦亮地名文化名片 绘制最美乡村画卷”为主题的地名文化墙体设计展示活动,进一步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太安村隶属长安镇,位于镇人民政府西南7千米处,东邻凤山村,南邻二道村,西邻兴民村,北邻一中农场,因取“太平、平安”之意,故命名为太安村。1938年建屯,起名太安屯;1958年人民公社时,改为太安大队;1984年,改为太安村,名称沿用至今,交通十分便利,村内共有8条街道,环村路环绕村周围。2002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村称号;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村标兵称号;2005年获得中央文明办授予的国家级文明村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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