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文摘   2025-01-02 09:53   内蒙古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中旬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人事事项,选举。

来源:《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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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致瑄    校对:郭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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