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入室充电起火3人死亡,街道、派出所、住建等9人被批评教育

政务   2024-10-08 19:45   天津  

2023年4月2日,银川市兴庆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58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3454.63元。
起火时间认定: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4月2日6时16分许。
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一层房间西北侧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点位于距北墙0.8米、距西墙1.5米处的电动自行车底部。
起火原因认定: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灾害成因分析:
1、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充电:住户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并进行充电。调查中还发现住户违规自电表前端接线入户,且未安装空气断路器等紧急电源切断保护装置,入户后使用多级插线板布线。电动自行车线路发生故障时,起火场所电气线路无法实现断路保护,线路仍处于带电状态。
2、起火场所火灾荷载较大:住户在起火场所内堆放了大量生活物品杂物,着火后产生大量高温烟气,经楼梯快速蔓延至二层,导致火势扩大。
3、火情发现不及时:监控视频显示,该场所6时16分出现火光,3名遇难人员未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6时24分周边群众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
4、初期处置不力:火灾发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出动微型消防站,物业公司到场人员未及时使用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控制火势。
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分析:
火灾发生时,高温烟气通过楼梯向二层蔓延,居住在二层的3名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逃生。该住户在二层外窗设置铁栅栏,人员无法破窗逃生。
火灾性质:
经调查,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小区9号楼16号营业房“4·2”火灾,是一起因住户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消防工作职责未落实。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北安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仅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二是日常防火检查流于形式。起火场所位于小区主要道路旁、物业值班室对面,长期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现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此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2022年以来的防火巡查从未发现火灾隐患。
三是未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北安小区两处地下车库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长期故障或停用,也未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保,地下车库、高层住宅楼梯间、地下储藏室灭火器配置数量严重不足。
四是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北安小区共设置2处消防控制室,其中,小区三期(高层住宅)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物业楼地下车库的消防控制室长期被作为车库管理员休息室使用。物业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均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五是值班人员发现火灾不及时,初期火灾处置不力。起火场所位于北安小区北门物业值班室约15米处,火灾发生后,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火情,物业公司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启动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出动微型消防站,未及时使用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控制火势。
2、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常督促北安小区物业公司(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对北安小区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在调查中发现,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就在北安小区内,对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数量不足等火灾隐患,以及起火场所长期存在私拉乱接、违规充电现象视而不见,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3、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重会议部署、轻督导检查,对所属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不实、不细,2022年以来,凤凰北街街道办先后3次对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4、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不全面,对北安小区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2022年以来,凤凰北街派出所对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北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完整、存在漏项。对北安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深、不细,对小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数量不足等火灾隐患长期未发现。
5、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无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培训不到位:
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督导管理流于形式,监督检查记录内容不完善、不规范。在星级化物业服务企业评定过程中,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核查未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北安小区评定为四星级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6、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乡镇(街道办)、社区、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不深入:
虽然组织了多次网格员、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消防安全培训,但对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凤凰北街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
7、兴庆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指导不深入:
虽然对兴庆区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督导检查,但对乡镇(街道办)、社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不实、不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不到位。
对相关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住户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死亡。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规定,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兴庆区公安分局开展了案件协助办理。因相关责任人已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议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根据《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公司进行扣分;取消该企业在行业内本年度的评先选优资格。建议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2、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兴庆区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约谈,责令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兴庆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北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凤凰北街派出所向兴庆区公安分局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德凤,时任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对街道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兴庆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刘定蓉,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消防专干,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专干职责履行不到位,消防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建议兴庆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余晶晶,凤凰北街街道北安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北安社区全盘工作,对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建议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王少凤,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北安社区综治专干,对北安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实、不细。建议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张进,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教导员、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人,对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建议兴庆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赵珏,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对北安社区和北安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力。建议兴庆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7、杨巧云,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负责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对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监管。建议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8、马黎明,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对分管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掌握不全面。建议由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9、康姝,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凤凰北街街道、北安派出所的消防培训、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对街道、派出所日常消防业务工作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不到位,对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掌握不全面。建议由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天津消防河东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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