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宣县东乡镇某村的蒙某某,获知其“配偶”的身份和户口问题办理取得重大进展,横亘在心里的“窝心事”即将得到妥善化解,不禁喜上眉梢。
11月下旬,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着慰问品,再次走进蒙某某的家中。和蒙某某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的陆某某,得到消息后也喜极而泣:“我等这天等了二十多年,这事让你们费心了!”
在和陆某某结识之前,蒙某某曾经有过一个名存实亡的婚姻经历。1994年9月,蒙某某和韦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原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未曾想却是困扰其一生的阴霾。在支付彩礼后,后者在婚礼当天失踪。蒙某某向所在村公所(村民委)反映,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希望撤销该婚姻登记。
韦某某失踪多年后,蒙某某与来自贵州独山县的陆某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年12月,为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蒙某某到武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其婚姻档案,得知其与韦某某的婚姻登记并未撤销,遂向武宣县民政局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未果。蒙某某于2021年3月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原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然而,由于已超过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23年,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蒙某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但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经调查核实发现韦某某用于与蒙某某婚姻登记的三份证明材料均为虚假,其本人身份信息亦不真实。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强化释法说理,该院于2023年4月18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及专家在蒙某某所在村委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
与会听证员及专家一致认为,该案虽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属于以虚假材料及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事实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听证会当日,检察机关向县民政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蒙某某与韦某某的虚假婚姻登记。
蒙某某和陆某某无儿无女,领养的女儿也已于2020年出嫁,婚后生活困难,无力赡养养父养母。如今,蒙某某年逾八旬,陆某某亦步入古稀,两人靠着蒙某某一人的低保金及种植的2亩水稻维持生计。陆某某在该村生活了二十几年,与家人断了联系,从未回原籍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更新,在武宣无法办理身份证,户籍也无法迁移过来,一直以一个“无名人”生活。由于无法在武宣当地参加社保,平时看病拿药只能去私人诊所,享受不了任何帮扶政策。
“即便蒙某某原来的婚姻登记注销后,陆某某亦无法与蒙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更无法在居住地享受相关的国家帮扶政策,养老问题没有着落。”据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介绍,为解决蒙某某、陆某某的生活后顾之忧,2023年8月,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部门,专程驱车600多公里,带着陆某某回到原籍办理户口,解决其在生活居住地的落户问题。针对二人生活困难实际,该院还主动联系贵州及武宣当地的民政部门,积极为陆某某申请低保,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司法救助金0.5万元。
此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该县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此画上句号,而是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同类情形的案例进行全面大排查,建立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清单,及时依法予以纠正。经过排查,在县域内共发现被他人冒名顶替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案例12起,这些案例大多产生于全国婚姻登记联网之前。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就婚姻登记领域存在的同类问题建立相关办案机制,进一步畅通办案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难题。同时,协调帮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户籍、生活困难等问题,真正解决案子背后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审核:陆原令
终审:苏文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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