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评论区造谣误导群众,寻乌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政务   2024-07-19 17:49   江西  


近日,寻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寻乌网民袁某某在未核实热点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发布了不实评论,并获得众多浏览量。
经核查,袁某某发布该热点事件为搏眼球、蹭流量,编造虚假评论,致该谣言被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月15日,袁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寻乌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不实评论内容。


法律链接



法律链接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在网络虚构事实,滋事、造谣、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赣州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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