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捏造自己在看守所?网警:违法!处罚!

政务   2024-11-12 15:36   江西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令人惊讶

有些人为了吸引关注

制造话题或出于恶意散播虚假消息

不仅误导公众

还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近日

宁都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

网民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

自称“关押”在宁都县看守所的视频

标记定位为“宁都县马家坑”

并配文“谁买两斤苹果来看看我”

引发大量关注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

赖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

从网上下载相关视频后

配上虚假定位和文字信息

上传至短视频平台

恶意捏造自己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假象

严重扰乱网络秩序

目前

赖某因散布谣言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以 案 释 法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在网上编造、故意散布谣言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法律意识
增强识谣辨谣能力
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赣州网警
网警网上巡查执法,网络犯罪防范警示提示,网上违法行为告知警示。网上违法犯罪信息举报网址:www.cyberpoli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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