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民警为黄先生点赞!

政务   2024-12-01 21:18   江西  
大余公安持续开展
"缉枪治爆"普法宣传工作
教育和引导群众充分认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
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11月27日18时许
池江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
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时
辖区群众黄先生主动上交200余发子弹
称其常年在外务工
近日返乡整理老房子时
无意间翻到一个包裹
发现里面竟然装着200余发子弹经黄先生回想
其过世的父亲曾是退伍老兵
这些子弹很可能是其父亲遗留下来的
因想到平时民警宣传过
居民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
便主动上交
民辅警对黄先生主动上交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
目前,200余发子弹
均已依法处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犯罪行为,家里藏有枪支弹药应该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处理,一经查获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请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池江派出所

编辑:刘雪芹  编审:吴郡

监制:许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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