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阳春市2025年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公告
为做好廉洁征兵中的群众监督工作,根据《广东省落实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和廉洁征兵相关要求,阳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负责对阳春市2025年征兵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和有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品格良好;
(二)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市征兵办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遴选报名。有意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递交材料方式报名;
(三)受理初审。市征兵办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廉洁征兵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工作便利等因素,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市征兵办公室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按规定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经市征兵办批准后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书,制发工作牌证;
(六)组织公示。经批准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四、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组织续聘或补选。
五、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市征兵办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二)报名资料:有意向者请于11月22日17时前将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送至阳春市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办公楼305室),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wcyz@126.com,联系人:曾惠莎、孙一凡,联系电话:0662-7734447。
七、其他事项
(一)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无工资报酬;
(二)市征兵办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告知初审通过人员;
(三)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利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附件: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式样)
阳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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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 范碧琳
初审 孙俐莉
终审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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