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两城区明确:可以放!但得这样放→

时事   2025-01-31 11:00   辽宁  

播州区、新蒲新区已经明确
2025年春节可以有序、限时
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全面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南白、龙坑、播南、桂花桥、影山湖)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居民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城区公园;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交通干道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广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国控点(区第十二小、拟选区中等职业学校)、省控点(象山广播电视转发中心)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中心城区五个街道限制燃放区域界定范围为:东抵和平大道,南抵播南街道与三合镇交界,西抵象山山脉(含狮子山公墓),北抵红花岗区交界处,限制燃放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类烟花。

三、禁限燃放时间

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范围内,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天,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人民政府临时调整燃放政策的除外。

四、规范燃放

市民应当选择符合燃放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严禁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六、严格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积极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号召,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对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6日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坚决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内,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1月31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全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以及隧道、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六)机场、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十)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十一)所有室内区域;

(十二)环境空气连堰自动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遵义市融媒体中心、天鹅湖公园、遵义市城乡规划馆、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外;新蒲街道、新中街道、礼仪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按照限制燃放时间规定燃放。

四、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净空安全的要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新舟镇群乐村、永福社区、金钟村、新舟村、禹门村。

五、安全燃放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途径和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合法,个人只能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限制燃放时间以外的时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不得将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街道、巷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28657171;区应急管理局:2822906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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