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城区小学秋季招生方案的公告

文摘   2024-06-17 09:35   甘肃  

公    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有效缓解学校招生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的需求,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着力解决“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促进入学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充分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服务片区内学生的认定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实际居住的原则。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全程监管招生过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自主招生原则。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四)调配入学原则。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九年制学校因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城区学校入学机会。

(五)严控大班额原则。学校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违规跨片区招生,坚决禁止出现新的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学校计划

(一)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含31日)之前出生满6岁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二)招生学校计划。城关一小招收4个班220人、城关二小招收4个班220人、城关三小招收5个班275人、城关九年制学校招收6个班330人、白水川小学招收5个班275人,计子川小学招收4个班220人,共计招收28个班1540人

三、招生范围(附片区划分示意图)

(一)城关一小招生片区:人民桥—羊马城大桥以西,官鹅沟大桥以东—东苑宾馆以东及气象局路以西旧城街522号截止(包括大桥湾、岷江总场、牙坪村)。

(二)城关二小招生片区:县政府门口—人民桥红河一线以西北(以红河为界)。

(三)城关三小招生片区:县政府门口—人民桥红河—羊马城大桥东南(含坡头村)-岷江以北。

(四)城关九年制学校招生片区:新城区官鹅沟大桥以西—东苑宾馆以西及旧城街522号(含旧城街522号)以西至小堡子大桥,康桥郡小区与岷江阳光城之间水沟以东(含岷江阳光城)。

(五)白水川小学招生片区:康桥郡小区与岷江阳光城之间水沟以西(不含岷江阳光城)—岷江以南—东苑沟口。

(六)计子川小学招生片区:羊马城大桥以东—岷江东南(包括山水雅苑小区、计子川村、玉地河)。同时招收依据政策由教育局临时调配的学生。


四、适龄儿童类型 

一类包括:

1.适龄儿童户口在2024年5月31日(含31日)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及正式房产证地址均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之后迁入的在本年度招生中按原户籍所在地对待(以户口本和房产证为准)。

2.特定生,指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通过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户口簿、出生证明及相关部门人才引进证明材料)。本校任教职工子女。

二类是指适龄儿童户口在2024年5月31日(含31日)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房产不在片区内(以户口本为准)。

三类是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性易地搬迁户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子女(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明及乡(镇)政府、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证明材料)。

四类是指户口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片区内正式房产取得时间在2024年5月31日(含31日)前(以房产证为准) 。

五类是指户口不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但在片区内有自己住房,住房手续取得时间在2024年5月31日(含31日)前(以购房手续为准)。

六类是指随迁子女,指外县、外市、外省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居住在某学校招生片区内,需查看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租房协议等(相关手续取得时间同上)。

七类是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本县户籍在城区范围内的务工人员,居住在某学校招生片区内,需查看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租房协议等(相关手续取得时间同上)。

学校在制定方案时,可根据本学校实际学位数并结合片区适龄儿童情况,参照此分类自行划分类别。

五、招生顺序 

各学校根据划片范围和适龄儿童类型按一至七类顺序进行招生。

(一)首先招收一类学生,一类学生招收结束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二类学生,以此类推。

(二)若同一顺序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可采取现场随机摇号配位,额满为止。 

(三)若片区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调剂到临近有学位的其他片学校。跨片调剂名额大于空余学位数时,仍采取现场随机摇号办法确定,其余由县教育局调剂。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已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家庭学生。

六、提交资料及预招生登记

资料提交及预招生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3日。

(一)7月10日至11日,一至七类学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7月12日,学校审核资料并向片区公开预招生登记结果,包括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和剩余学位。对需摇号确认的学生摇号确认,并将需要调剂的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县教育局基教股根据整体预招情况,对滑招的学生采取自愿和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7月13日完成全部预招生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区相关学校校长和普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一招生时间。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城区小学要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各自的招生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预招生登记阶段,随时向县教育局基教股上报招生进展情况。

(三)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区域、对象、条件(资料)等情况,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工作。

(四)保障入学权力。招生学校要积极接收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县域内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五)严格按计划招生。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小学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在计划完成时,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且无正当理由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将不建学籍,并追究责任。

(六)严控跨片区招生。除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外,城区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严禁招收片外学生,凡是跨区、跨片的择校生不按小升初对口划拨入学学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坚持均衡编班。招生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八)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入学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九)从严审核资料。招生学校要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邀请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审核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对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无理上访、聚众闹事等扰乱招生秩序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安全稳定。对证件审核、报名注册中弄虚作假,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十)廉洁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一)监督方式。招生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各学校要按照招生要求、招生办法、招生顺序严格进行招生,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招生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县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办公室:0939-6121304       

县教育局基教股:0939-61220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十二)基层各小学招生参照城区小学招生方案执行。

(十三)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文件,将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转自:宕昌教育





监     制:王爱泉

审     核:南小娟

图文/编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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