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品廉丨缙云李氏:廉洁 勤政

文摘   2025-01-18 08:03   浙江  

【族裔迁徙】


  元至正年间(1341—1370),仙居人李德大为缙云美化书院山长。任满后,定居缙云县城东郭。


【事迹】



  李棠(1400-1460),字宗。明宣德元年(1426)举人考试第一。宣德五年(1430)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治狱,必求其生而不得,然后论如法”。因耿直廉明,为尚书魏源所器重。正统间,任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任内检察冤狱,多所平反,任满后,权臣王振以其不附己,不予升迁。有人劝棠结交之,称:官可不做,名节不可污损。李堂毅然回家待次。

  李棠后升任刑部郎中,清光绪《处州府志》卷一八《人物·经济》记载:


  ……起补刑部,上降恤刑典,救法司简公勤详慎者,分莅诸道。以南畿地广狱多,遂属棠。陛辞时,矢曰:“兹行取人一介,当不生还。”道遇故人沈乐安、蒋水部以绘纩、铜蟾蜍靴袜见馈,悉却之。沈以蟾蜍为清物,强置于舟而去,乃投诸水。所至公平,复命。部有某卫刁军诬千户刘某谋逆,少长男女皆下狱,连坐者数百人,悉为直之……


  随后,李棠再升刑部右侍郎。明正统十四年(1449),李棠巡抚广西。明王世贞《总督两广军务考》(见《粤西文载》卷五八)记载:


  洪武元年,师下广西,命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永乐中,广西则都督韩观山、云侯柳溥相继为大帅,得专征及诛赏,独有文臣督摄之寄。至正统十四年,苗寇猬起广东,则命侍郎揭稽广西则命侍郎李棠,各巡抚之。


  广西任上,李棠多有建树。清光绪《处州府志》卷一八《人物·经济》记载:


  奉救巡抚广西,励士劝农,清刑革弊。桂林有靖江王府,悉裁以义。又粤地群獠,素叛服靡常,棠讨捕招徕,威怀并施。未三年,获俘馘万计,给还民男女逾千。朝廷嘉其勋,命兼提督征蛮军务事,仍有白金彩币之赐。


  李棠剿抚并施,使得广西政通人和。清代嵇璜《续文献通考》卷二七《市籴考》记载:


  (景帝景泰三年)三月,命广西巡抚李棠榜谕军民,有出米自五百石至一千五百石纳仓者,给冠带及授官职有差。


  明景泰三年(1452),朝廷又任命李棠“兼提督征蛮军务事”。思明土知府黄冈和儿子黄钧嗣,被庶兄、广西浔州守备都指挥黄赠指使其子杀死全家被灭。黄赠勾结官员,将此灭门案诬为别的盗贼所为。李棠命令右参政曾翚、副使刘仁宅侦办此案,“赠使人持千金贿于道,且拥精兵挟之二人佯许诺。已,诱执增下之狱”,  曾翚、刘仁宅等人设计,将黄赠父子下狱。黄赠买通狱卒,派千户袁洪到京城,贿赂吏部侍郎江渊,向明景帝朱祁钰上书,建议更换太子。

  此前的明正统十四年(1449),发生土木堡之变,明英宗朱祁镇兵败被瓦刺俘虏,其异母弟朱祁钰登基,为明景帝。明景泰元年(1450)八月瓦刺军被明军击退,明英宗回朝后被明景帝幽禁南宫。明景帝一心想废掉太子、明英宗的儿子朱见深,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为太子。明景帝接到吏部侍郎江渊转交的黄赠的奏折,很高兴。《 明史》卷一五九《李棠》记载:


  帝大喜,立擢都督同知,出其子于狱。……棠既不得竟黄狱,郁郁累疏,谢病归。不携岭表一物,以清节显。


  明景帝为立儿子为太子,不但不惩治黄赠,还升了他的官。李棠因没能将黄赠法办,心情郁闷,以病告归。

  在广西的“清节”,体现在他所写的诗歌上。清代汪森《粤西诗载》卷四收入李棠的《燕清八咏》,并附李棠的序:


  余至广西之明年,视公署后一小轩,颓然将压,欲菲之,以便燕息之所。时寇起岁稷,辙环四方无虚日,故未暇及。越壬申秋,寇平,且得岁民用乂康。余乐甚,因命工菲之,揭其楣曰燕清。公事之余,日徜徉其间。轩之前,植物八,品玩之,为乐兴之所至。初不知物之为我,而我之为物也。呜呼,民未安,吾乐此得乎?民既安矣,而犹戚戚焉,亦非子之所安,故物各赋一诗,以写其乐,合为八咏。


质性本岩壑,何年植轩墀。

栽培岂人力,亦荷乾坤私。

昔闻出萧艾,今已千云霓。

嗟彼蒲与柳,经秋忽先萎。

顾惟坚贞操,青青阅四时。

愿言托幽契,岁晚相因依。


穷冬正寒冱,初阳渺重渊。

天意方联兆,兹花独开先。

凌空蒙皓彩,霜月相娟娟。

孤高出尘俗,绝彼妖与妍。

兴发起中夜,徙倚寒阶前。

屈平如可作,请续离骚篇。


种竹我来初,森森已成丛。

怅焉感时序,浪迹惭飞蓬。

所赖天降康,丰年及罢农。

移床坐层阴,匝地光玲珑。

高歌激商灏,习习来清风。

边氓既云乐,久客何忧冲。


何人得仙种,来自清虚府。

植我庭阶前,繁阴满窗户。

我适无事时,开轩日容与。

清秋发天香,盈盈金粟吐。

媚学来俊髦,平步可掇取。

昏蒙起瞻思,迢遥隔风雨。


幽花近幽人,人与花同调。

人迹本非幽,人心颇幽窈。

花有清静德,人有朴直傲。

清静端可亲,朴直良可笑。

人为花所怜,花为人所效。

终见花与人,一心为二妙。


种菊满篱落,杖策时一行。 

匪徒事游豫,爱此秋气清。

引觞注醺酥,泛泛黄金英。

取醉亦有适,岂必制颓龄。

有怀时激烈,长歌振林坰。

缅思靖节翁,悠然千古情。


素馨

弱质怯寒冱,托根本炎荒。

去冬与今春,冰雪一月强。

老干冻欲死,枝叶萎且黄。

燮理谅有在,我心正忧惶。

到今秋已深,疏花始芬芳。

兴衰感物理,怛焉成内伤。


菖蒲

峨峨一拳石,剩种尧时韭。

四时郁茏葱,清气逼户牖。

玩之坐终日,脩然绝氛垢。

世虑澹相忘,恍入无何有。

红尘暗紫陌,花气酸如酒。

少年信为乐,我心非所取。


  李棠归乡后,生活极其清贫。女儿出嫁,仅竹箱一只,布衣数件。李棠作《送女诗》(见1996 年《缙云县志》丛录)相赠:


汝嫁筐奁事事无,清官门户亦宜乎?

竹皮箱箧何曾满,麻苎衣衫莫嫌粗。

从此适人为家妇,便须移孝奉公姑。

肃雍勤俭宜家法,莫遣旁人笑老夫。


  李棠著有《蒙斋文集》《诸庆集》《蒙斋奏议》等,并为明正统《缙云县志》作序。


  李键(1520—1610),字廷守。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初任工部主事。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奉天殿因遭雷击起火,殃及华盖谨身二殿一同烧毁,李键负责重修三殿。清代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卷一三〇《京畿·房山县》记载:


  ……大石窝,在县西南四十里黄龙山下,前产青白石,后产白玉石,小者数丈,大至数十丈,宫殿营建多产于此……嘉靖三十六年,修复殿工,命侍郎张舜臣、主事李键于大石窝采石。


  工部任上,李键因“勤廉”而擢光禄少卿,陈职守十事,礼、工二部逐款核行。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九九记载:


  隆庆元年,光禄寺少卿李键条陈议处供应十事:一、传帖用印信,以防奸欺;二、中明安享规制;三、服制未及大祥,乞罢张饮设乐;四、宝坻县鱼鲜每年止辨一次荐新;五、清理器皿;六、查革冒支工食;七、畜饲狮羊靡费无益,宜停止;八、革回内差常数之外隶籍本寺者;九、夷人朝贡事毕,趣令出境;十、库银见存不及二十万,乞加意樽节。下礼部覆议,皆如其言得旨,狮子除已贡者,今后勿令再进,寿羊除隆庆元年以前尽数发出,余悉依拟。


  光禄少卿任满,李键又擢南都给事,忤逆权贵,被降官,外放任福建盐运司运副。时任应天巡抚海瑞非常欣赏李键的刚直清正,举荐他出知苏州。苏州任上,“值岁凶,设法赈饥”。苏州任满,人朝述职时,没依惯例打点,又劾论官员,再一次得罪执政官员,授长芦(今属河北)运使司运使。任上,“抚灶厘弊,冰檗自持,商人春秋祀之”。

  李键后擢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蜀道艰难,迢遥万里,李键的双亲犹健在,于是他接连上疏乞求归家养双亲。回乡后,浙江巡抚温纯仍推荐李键。明代温纯《温恭毅集》卷四《疏》记载:


  《荐举地方人材以备录用疏》:臣惟浙为人士渊数,无论在位多材,即山林遗佚,亦济济称盛……原任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李键,入孝出弟,志行直拟。前修朝齑,幕盐意趣,独超流辈……


  李键号小仙山人,又号铁城。返乡后,执意不再出仕,优游仙都四十余年。缙云县《李氏宗谱》记载:


  公生平清正,虽华邦资阙,不私纳一文。回家后,朝募温靖若孺子。郡侯、邑宰、故吏、门生莫通一字,当道者纷荐不起居家孝友,衾影无愧言,动以准程朱,化宗族,无争讼。优游仙都四十余载,寿九十一。所著有《五经正义》《性理明解》、《二十二史汇系》及《赐养堂集》。


  明万历年间(1573—1620)缙云知县郝敬,字仲舆,号楚望,京山人:擅长书法,为人耿直。为表彰李键清廉耿介,高风亮节,铁门峡谷内刻“铁城”两大字。

  铁城位于缙云县仙都上章村对岸,距县城约15公里。原名芙蓉峡又称铁门峡。两边峭壁,高一百数十米。峭壁上刻有“铁城”二字,峭壁通体漆黑,整座山体犹如钢铁铸成的城堡。越往里走,峭壁愈高且陡,山谷愈窄。最狭处,仅容一人穿过,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故又叫铁门峡。


  李玺,字朝用,李棠的儿子。明正德十五年(1520)贡生,明嘉靖年间(1522—1566)任重庆府(今属重庆)推官,公正清廉,仁明爱人。不惧权势,不夺利益。有兄弟俩,弟弟杀了人,贿赂官员,给哥哥。李玺查明真相,惩办弟弟。铜梁具有个逃寇,官员久捕不获,就将其父母妻子抓来坐牢,关了好几年。李玺认为,罪不祸及父母妻子,便释放他们回家务农。逃寇得知后,投案自首。

  在重庆任职期间,李玺刊印宋代冯时行的文集。冯时行(?—1163)字当可,号缙云。历官奉节尉、江原县丞、左朝奉议郎等,因力主抗金被贬,在重庆结庐授课。后获起用,官至成都府路提刑。著有《缙云文集》四十三卷。清代嵇璜《续文献通考》卷一八九《经籍考》记载:


  冯时行《缙云文集》四卷。时行,字当可,璧山人。绍兴间官提点成都刑狱公事。臣等谨案:时行集宋艺文志作四十三卷原本久佚。明嘉靖中,李玺访得旧抄残本,编为四卷。


  李玺为《缙云文集》作序:


  嘉靖癸巴,两星先生(即四川督抚朱廷立)按蜀道,访古今遗文而表章之,乡衮刘培庵因示以《缙云文集》,典雅简明,而非剽窃突鹘以为文,惜乎散逸未传耳。玺上之,乃下学谕翟于表、周子鲁编辑,得其精且粹者诗若干章、文杂著若干篇,属奇梓之,不弥月而造成。


  重庆任满,更部考核,李玺政绩名列前茅。回家等待新任职时,“囊箧萧然”,不得不变卖随身物品充当路费,“还家,鬻业充行资”。

  李玺后擢升赵州(今属河北)知府,勤俭治州,以惠百姓,“苦节惠民”。因太过清苦,加之呕心沥血,才五个多月就病逝了,“赵人巷哭家奠,建仰德祠以祀之”。

  李玺儿子李金,字怀泉。1996年《缙云县志·人物简介》记载:


  由例贡任济宁州判官,自言:官不论尊卑,若渔一钱,枉一事,便获罪圣贤,辱祖父(即李棠)。后任福建理问。


  李寅(1469—1576),字敬之。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工部营缮司郎中。清雍正《四川通志》卷一六《木政》记载:


  明永乐四年,诏建北京行宫,救工部尚书、河南宋礼督木,前后凡五入蜀……正德十一年,又遣郎中李寅催督采术……


  李寅后又调兵部车驾司、武选司,出为四川布政司左参议,升右参议。明嘉靖九年(1530)前后,李寅官至广西左布政使。赴任时,曾立石发誓:“洋洋大海,岳岳名山;一介若取,誓不生还。”

  李寅信守誓言,广西任上,征收的税赋,在完成朝廷的任务后,多出十三万两银。李寅毫不徇私,全部解送户部,充人国库。

  广西任满回缙云时,李寅“行萧然”。92岁时,在水南龙津钓台刻画像,在衣带上自书“身曾许国生无补,恨不除奸死不休”。

  李寅寿享 108 岁。著有《旸谷空音》 钓台集》。


  李长,明弘治十一年(1498)举人,明正德六年(1511)进士。按照明代规制,新中举人和进士,“里中”人要分别凑筹银八十两、一百两,以建牌坊,称“坊价银”。李长为人忠孝恺悌,“不以百金累里党”“辞坊价”。

  中进士后,李长授新昌(今属江西宜春)知县,建县署、布政分司,修筑城墙,平定寇乱。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九《公署》记载:


  新昌县署。宋太平兴国七年建,靖康间遭兵燹,绍兴三年县令范洁重创……元至元十三年毁于寇,后二年达齐杨唐古特县尹刘义重创……元贞二年,改州治,元末毁。明洪武元年知州李懋创复后,仍改为县。成化间,知县刘俊重建正厅曰公正堂。知县熊纪改曰公廉。正德七年,知县李长建柏轩。

  布政分司,在县东南。明成化间,参议陈迁、宋讷檄知县汪道扩地重建,正厅日德政,左厅日退思堂。正德七年,知县李长重修。


  清雍正《江西通志》卷五《城池》记载:


  新昌县,旧有土城周五里。宋嘉定间知县赵纶修之,为门四:东迎恩,西惠政,南化成,北环秀……明成化二十年,布政陈炜、参议陈选檄知县汪道即旧址重筑。二十二年,巡抚闵圭委同知李宽、知县龚伯宁内外砌砖,高一丈五尺,厚五尺,建月城于外。正德五年,知县胡椿加修,设敌楼九所。嗣后,知县李长、推官应玻、知县俞家良暨崇祯间知县何谦、李京元相继茸治。十四年,楚寇震邻,知县吴景宣捐俸加筑,增高数尺。


  明正德五年(1510),高安的陈福一等人起事,以华林山(在今江西奉新、高安间)为大本营。次年四月至七月,攻陷瑞州府(治今江西高安)临江府(治今江西樟树市西临江镇)、新余、上高、奉新、靖安等县。李长配合南昌知府李承勋等人,“剿平华林巨寇”。

  明正德十二年(1517),李长擢升户科给事中。明武宗朱厚照宠信江彬,屡屡出巡。李长奏请皇帝还宫,并因为朱厚照无子嗣,“看疏建皇储”。户科给事中掌稽核财赋,注销户部文卷之事,李长“敦圣学,活饥民,黜权奸,纠台臣”。

  云南镇守总兵官、黔国公沐昆的五世祖为明初开国功臣、黔宁王沐英。沐昆骄横无礼,肆意凌辱云南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官员,令他们从角门(侧门)人府。不仅如此,昆还勾结中权贵、兵部尚书王琼等人,构陷按察使沈恩。沈恩(1472—1533),字仁甫松江府上海县人,明弘治九年(1496)进士,明代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沈恩为官清廉刚正,“按黔国公沐昆不法事,问造黠奴二十余人”。沐昆权倾一方,朝中官员都知道沈恩是被诬陷的,但“中外莫敢言”只有从七品的李长挺身而出,“长独抗旨”。《明史》卷一九七记载:


  篆为户科给事中,黔国公沐昆劾按察使沈恩等,篆与同官李长私语昆奏多诬,长即劾昆。武宗责长诬重臣,下诏狱。词连篆,并系治谪外,篆得夷陵判官。世宗嗣位,复故官,未上卒。


  明武宗觉得李长诬陷朝廷重臣,下诏关人监狱。后李长被贬福宁州(今属福建)判官。明代福宁州辖福安、宁德两县,李长兼摄福安县事,修县治,恤孤孝。廉洁刚正,秉直忠厚,不改初衷。《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一一〇七《福宁州公署考》记载:


  福安县治,宋淳祐五年,县令郑黼创于扆山风顶之下,即今长溪西乡尉衘地。……正德元年,显卿七世孙克勤、克颜重建。正德十三年,知县于震建典史厅及吏廨,移仪门进五丈许,以其地建谯楼。十五年,州判李长署邑,立戒石亭于甬道中。


  《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卷二一二记载:


  按《福宁州志》:阮贡,三岁孤,母卓氏力贫守志,贡事之尽孝。母病,汤药必亲尝,目不交睫者逾月,吁天乞减已寿以延母寿。母八十卒,居丧尽礼,蔬食水饮百余日,卧起棺旁,朝夕哀恸。群鸟集其屋者三。既葬,刻木为母像,事之如生。有遗发宝藏不忍弃。所居延火,贡惟奉母像及遗发以避。贫益甚奉像益谨,三十年如一日。州判李长为之市屋给票且躬礼焉。


  李长鞠躬尽瘁,在任上去世。著有《闻时录》 闲时吟》 掖垣疏稿》。


  李锦,字廷实。在太学读书时,废寝忘食,明嘉靖年间(1522—1566)参加顺天府乡试,中乙榜举人。清光绪《处州府志》卷一七《选举·贡生》称其为“副贡”。副贡是由乡试卷中,选取文极佳却因额满见遗,或极好卷中稍有瑕疵的落第者。

  李锦初授宛平县丞,宛平县是北京顺天府的附郭县,属于京要地。刚到任,李锦即在县丞衙署题额“存爱”,表明自己为官态度。李锦“清慎守职,不惮豪势”。县里有个富家杀了人,但依仗钱财,买通官吏,十几任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富豪逍遥法外。李锦“一简而辟具”丝毫不徇私。

  宛平任上,恰逢朝廷修建三大殿,作为京城所在地,宛平县上下责无旁贷,任务艰巨。

  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大兴土木,建造宫殿。明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奉天殿等投人使用。四月初八,奉天、华盖、谨身三殿因遭雷击被烧毁。明成祖认为是上天对他夺位、迁都的愤怒,改北京为“行在”,尊南京为“首都”,在奉天门听政,不再重修三大殿。随后的洪熙、正德两帝都有迁都回南京的念头,没修三大殿。直至明正统帝即位,不再有迁都之念,于明正统五年(1440)重修三大殿,次年九月,“奉天、华盖、谨身三殿,乾清、坤宁二宫成”。但蹊跷的是,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三大殿再次遭雷击起火被毁,还波及文楼、武楼、奉天门等。直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九月才重修完毕,改奉天为皇极,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更为蹊跷的是,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六月,三大殿又被雷击起火焚毁,朝廷号令重修。

  三大殿及其他宫、廊重建工程浩大,财力、物力皆取之民间,从富豪大户到升斗小民。李锦对待“大户”和“小民”的态度不同,有的大户依仗关系,想逃脱责任,“县报大户致首揆书于尹,求脱。尹从容语锦,不答。复以首揆挟公,亦不屈”。

  对待“大户”,李锦铁面无私,恪尽职守。对待百姓,李锦则心怀悲悯,“运花贩石派县,锦禀当事者免之。京师谓'锦一言,省民资数万”李锦后任沔阳州(今属湖北)同知,“惠政沦洽”。著有《我泉稿》《林居吟稿》。


【传略一】


  李棠,字宗楷,缙云人。宣德进士,为刑部主事,历郎中,秩满当迁宦者王振嫉不附己,深抑之。或劝谒振。曰:官可不做,名节不可污。卒不往。振死,超迁本部右侍郎,巡抚广西,威惠并著,猛人畏服。土官黄镨杀嫡自立,棠收增置狱论死。时宪宗在东宫,景帝欲易之立已子,希旨建言,得出狱,升都督,棠因此致仕。过岭南归,阅衣中香草一束,笑曰:此非广中物耶?取投水中。


【志载一】


  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六二《人物·名臣》


【传略二】


  李键,字廷守,缙云人。嘉靖丙辰进士,任工部,晋光禄少卿,抗疏陈职守十事,顿革靡滥。擢南都给事,以持宗藩事仪权要,左迁守苏州,有饮吴水之谣。人觐,无馈遗,因议官属,复忤执政,迁长芦鹾使冰檗自持,至今商人春秋祀之。晋四川大参,念亲老,历疏乞养归。卒年九十一,著有《赐养堂诗集》。


【志载二】


  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九一《人物·介节》


【传略三】


  李玺,缙云人。任重庆府推官,公廉仁明,考最。擢知赵州,苦节惠民,甫五月卒。民建仰德祠以祀。


【志载三】


  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七〇《人物·循吏》


【传略四】


  李寅,字敬之,由进士历广西布政,誓不取一介。搜应得羡余银一十三万解部,无私。告归,行萧然。寿一百八岁,临终作诗云:身曾许国,生无补恨,不除奸,死不休。其志节可见矣。


[志载四】


  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九一《人物·介节》


【传略五】


  李长,字复之,号云岩,县城东门人。明正德六年进士,任江西新昌知县。十二年,升户科给事中。多次奏请敦圣学、活饥民、黜权奸、纠台臣。云南镇守沐昆勾结宦官,陷害云南布政使方岳、按察使沈恩。中大臣扼腕不平而不敢言,李长独抗疏,恳请平施国法,旨人狱。赋诗云:“巨室固知难得罪,言官非是可容情,镣拖月下归圈土,犹作趋朝佩玉声。后贬福宁州判官,兼理福安县事,死于任所。居官廉洁,薄田不饱妻子敝庐不蔽风雨。著有《闲时吟》《掖垣疏稿》。


【志载五】


  1996 年《缙云县志·人物传》


【传略六】


  李锦,字廷实,县城东门人,明万历间举人。任平丞,不权要。有富民杀人,历十数官不能决,终决之。时“花石”分派到县,禀当事,得免。又遗书承天府太守郑文茂,为减赋役民刻石记之。升沔阳同知。著有《林居吟稿》。


【志载六】


  元至正年间(1341—1370),仙居人李德大为缙云美化书院山长。任满后,定居缙云县城东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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