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公告

政务   2025-01-08 20:31   西藏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色尼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施工,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色尼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城市道路的,必须报色尼区城市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收取城市道路开挖费用及修复保证金后方可施工。
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有线电视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建设,其主管部门应在提前一个月向色尼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管线建设(开挖)申请,并办理开挖审批。
三、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抢修,但必须在24小时内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或重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做到五公开,即工程主管单位公开、业主单位公开、竣工日期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开挖手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批准开挖的城市道路,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损坏其他市政工程设施,不得危及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功能,通知色尼区城市管理局检查,色尼区城市管理局将恢复后间隔一个月再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退费(质保金)。
六、凡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和不按规定开挖城市道路的,由色尼区城市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ND——

编辑(初审):巴桑拉姆

校对(复审):王楠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色尼区城市管理局



网信色尼
色尼要闻、信息公开、专题报道、援藏动态、色尼经济、色尼旅游、平安色尼、历史文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