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从严整治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抚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二)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三)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放;(四)酒驾醉驾、冲卡逃避检查、“飙车”等违法行为。(一)对上述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二)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