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适应新时代轨道交通发展需求,修订草案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相关建议和意见,从轨道规划、综合开发、安全管理、市域(郊)铁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充分考虑群众便捷出行的需要,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提高轨道交通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率。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修订草案明确“鼓励对轨道交通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需要改变用地建设用途、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情形及其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修订草案第五十条第十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乘车。
国家鼓励地方对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一体化运营作出探索,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市域(郊)铁路,参照本条例有关运营安全与服务的规定执行。
目前该条例修订草案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