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
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师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直销店、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严禁低标高结、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发热、感冒、抗病毒、消炎、跌打损伤类等药品的供应保障,确保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实行明码标价,严格规范景区(点)内小商品、餐饮等经营者价格行为。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四、各酒店、宾馆、民宿行业经营者应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客房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要积极响应价格诚信合规倡议,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或服务标准。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内的菜单、标价牌或其他点菜工具上明确标示菜品价格、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销售年夜饭、“小份菜”、时令菜品等,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各类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优惠政策等内容。
春节期间,师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96359”“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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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张晓华
值班编委:刘文强
终审: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