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石鑫报道)近日,随着和田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的完成,新疆提前一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新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始终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破解全区用水问题的“牛鼻子”,紧紧围绕国家改革要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原则,分步有序推动改革。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加强协同,深入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办法,为改革工作搭建制度框架。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相关地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资料图)
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发改委等四部门每年印发当年改革计划,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县(市)、灌区,细化到具体地块,做到“责任到田”,确保规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补齐短板,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6亿元,支持新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方面就包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挖农业高效节水潜力,推动农业用水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全面落实改革工作。 据悉,截至2024年10月,全区参与改革的86个县市区均已建立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实现改革面积、计量措施、工程产权、管护组织等全覆盖,改革地区工程管护水平持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农民节水意识不断提高,农业灌溉条件进一步完善。 下一阶段,新疆将持续巩固改革成果,创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有人管、长收益”,保障农业水利设施长久良性运行,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