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 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新增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6类机具。焉耆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二) 报废条件。农机报废主要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突出对报废机具来源合法性和唯一性的要求。推行补贴申请人承诺制,对违反承诺事项的申请人,一经发现,依法要求其退还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对已注销、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下,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查机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证号、铭牌、发动机号码及功率、车架/底盘号等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鉴于今年国债资金执行窗口期较短,存量小型拖拉机数量多、安全隐患大等情况,对系统未注册登记的,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来源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按机具实有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进行报废补贴申办。未纳入牌证管理机具原则上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唯一身份信息。对因年份久远机具铭牌信息损毁、无铭牌无型号的,如申请人能提供购机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履行来源合法性书面承诺的,可以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对事故损毁车辆,允许办理报废补贴,但应车身完整,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部件齐全,同时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机具归属及机具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达到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农业机械推荐报废年限标准一览表”(附件 1);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补贴范围中其他种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购置的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具体补贴标准详见“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其中对拟报废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机主,在交售旧机的同时,还应当提供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机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县农机监理机构将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在《确认表》签注盖章,防范骗套补风险。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乡镇(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更新“一对一”;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必须报废并同时更新才能使用国债资金兑付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只报废不更新不能享受报废补贴,只购新不报废只能申请购置补贴,不能使用国债资金。报废更新“一对多”;对于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可以按照“一对多”的原则执行,即同一申请人申请1台报废补贴,允许申请多台同类型机具的更新补贴。报废更新“多对一”;对4类提高报废标准机具,报废多台并更新1台同种类机具,只能有1台享受提高报废标准补贴,其余享受正常报废补贴。各乡镇(场)上报《焉耆县2024年农机报废补贴明细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结合我县农机户、农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农机具实际情况,并符合报废条件,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 4 台(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 (套)。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补贴资金按照农机户在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内的申请先后顺序去兑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
焉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2日
审核:刘 豫
责编:张 燕
编辑:果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