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立案庭回应:不使用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不予立案?| 粤小讼

职场   2025-01-09 10:03   广东  

2024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应用统一规范、要素齐全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立案庭负责人表示,当事人规范书写起诉状后,法院立案审核时就能够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实现快立快办,防止出现因当事人书写起诉状不准确而影响案件受理、妨碍其实体权利保护的情况,更好保障群众诉权。

立案庭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填写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不影响同步提交其按照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将依托12368热线、满意度评价系统等,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有案不立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快智能辅助填写功能建设,把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以及一体化办案平台,并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同时,提供智能识别、回填等服务,如当事人输入身份证号即可自动填充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等个人信息;针对线下立案申请,支持通过系统扫描将当事人填写的纸质示范文本转化为电子信息,直接导入立案系统,把方便留给群众。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 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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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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