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请严格遵守《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全体市民均有权利劝阻、制止或举报。
具体范围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石城中学沿线
北至
琴江镇人民政府、樾龙台、百萝口小区、亲亲幸福里、森林温泉小镇沿线
具体请以禁燃示意图为准▼
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
5702802 (县城管局)
5711086(县生态环境局)
5721878(县应急管理局)
57903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来 源:石城环保
一 审:陈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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