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7个,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个节日共放假13天。具体要点如下:
春节4天(除夕至初三),通过调休放假至少8天,较原来增加1天; 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调休形成7天假期; 劳动节2天(5月1日、2日),调休放假5天,较原来少调休1天; 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除逢周三外,结合与相连周末调休,形成3天假期。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钟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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