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不容恕 彝良小草坝一男子酒后滋事被行拘

民生   2024-11-18 18:28   云南  

人民警察

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阻碍民警执法甚至

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近日,彝良县公安局小草坝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醉酒滋事警情时,当事人唐某某公然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提着剪刀欲伤害民警。最终,唐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19日凌晨00时18分许,小草坝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了。接警后,小草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见到民警到来,醉酒的唐某某不但不听民警劝告,反而随手操起一把剪刀走向民警,民警立即对其制止。被控制后唐某某并未消停,仍不停辱骂民警。

经了解,报警人李某某和唐某某系朋友关系,当晚两人相约吃饭,酒过三巡,醉酒后的唐某某便无故辱骂好友李某某并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殴打李某某。

随即,民警依法传唤唐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不断辱骂民警,民警便将其强制传唤至小草坝派出所。

酒醒后,唐某某以醉酒失去记忆为由拒不供述其无故辱骂、殴打他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最终,唐某某因酒后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

你是否知道 

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

将面临什么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饮酒不是违法理由

如果酒后肆意放纵

触碰法律底线

后果会让滋事者追悔莫及


来源 | @彝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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