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县公安局小草坝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醉酒滋事警情时,当事人唐某某公然阻碍民警执法,甚至提着剪刀欲伤害民警。最终,唐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了解,报警人李某某和唐某某系朋友关系,当晚两人相约吃饭,酒过三巡,醉酒后的唐某某便无故辱骂好友李某某并大吵大闹,甚至动手殴打李某某。
你是否知道
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
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饮酒不是违法理由
如果酒后肆意放纵
触碰法律底线
后果会让滋事者追悔莫及
来源 | @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