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前设立的私募股权产品,由于市场活跃、理财需求旺盛、监管规则相对滞后等原因,普遍存在底层资产情况复杂、产品管理规则约定相对粗放、相关方权责不清、管理过程留痕不足等客观情况。
然而随着法规不断完善、行业管理趋严、经济下行、产品兑付困难,共同导致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四个阶段的履职面对投资人、合作方、监管和司法的多重审视,产生诸多挑战和风险。
【邦培第571期:投资人索赔纠纷与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将于11月19日晚18:30在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线下开课,课程也会在视频号同步直播,欢迎关注“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视频号,扫码进行直播预约。
本期课程将由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燕心主讲,由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羽中、合伙人闫飞翔与谈。
本期邦培课程,以公募基金子资管产品为例,结合若干司法案例和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为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四个阶段如何进行履职风险排查和防范,提供若干建议。
感兴趣的朋友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线下参与或预约直播。
线下参与扫码报名
活动授课PPT和参考资料将于活动结束后统一发送给资管机构从业的领导、同事,或者线下参会的朋友。
一、 基金子公司之监管规则的趋势与变化
二、 基金子公司进行诉前风险排查、应诉面临的困难
1. 时间跨度大、人员变动,资料和情况无法回溯
2. 代销、GP及相关方利益不同,不配合
3. 监管规则不清晰、较原则、有变化,履职边界不清
4. 产品结构复杂、多层嵌套、类通道操作
5. 底层标的复杂,管理和退出难
三、 募集阶段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1. 自身宣传推介违规、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2. 未严格考察代销机构及其准入
3. 未对代销机构进行充分监督
四、 投资阶段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1. 投资尽调管理不到位
2. 投资交易及决策违规、瑕疵
3. 投资范围违规、资金流向监管不到位
4. 资管新规整改不到位
5. 关联交易违规、利益输送
五、 管理阶段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1. 未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内控评估及管控不到位
3. 为充分履行主动管理义务(投后跟踪、作为股东和高管的履职)
4. 怠于召开持有人会议
5. 关联交易违规、利益输送
六、 退出阶段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1. 底层资产处置不当,项目方违约怠于回购、追索和起诉
2. 擅自延期、怠于清算
3. 怠于、不当信息披露
4. 下层GP违约是否怠于追索和起诉
5. 相关方(如多层结构中其他GP、托管行、代销)甩锅
七、 投资人索赔及管理人应诉的诉讼技巧
嘉宾介绍
杜燕心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羽中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闫飞翔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闫飞翔律师,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投资并购,债务重组,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金融产品,股权纠纷等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闫飞翔律师兼有非诉讼和诉讼业务经验,除了投资并购等非诉项目外,还代理了多起股权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对赌协议纠纷、私募股权投资纠纷、公司决议纠纷等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上海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Boss & Young Since 1995
法治兴邦·知行于信·大道向阳
使 命:让律师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推
愿 景:法治天下·诗意栖居
价值观:可靠、高效、富有创造力,守正、相与、永葆进取心
来源: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鱼仔
责任编辑:高兴、陈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转载请注明来自“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8621 23169090,邮箱:shanghai@boss-yo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