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促进各入驻单位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科技城入驻研究生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海南省教育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决定启动“海南省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专项“海南省教育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24年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博士联合项目遴选基本要求
(一)本指南中的博士联合项目选题分为两部分:自由选题及企业联合项目应榜。
1.自由选题
自由选题需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特别是四大主导产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重点支持海洋科技、生命科学、农业与种业方向的应用研究项目;
(2)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
(3)其他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科技需求的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其他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活动。
2.企业联合项目应榜
企业发布的博士联合项目榜单详见《企业联合项目榜单》,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企业联合项目的管理方式参照本申报指南及企业联合项目中的指定要求。
(二)博士联合项目的遴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限额推荐、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项目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海南专项”博士研究生或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科技城管理局”)备案且实际入驻的课题组(含参照课题组管理的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项目所有成员(包括项目申请人)应保证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实施期以项目任务书上的起止时间为准)每满一年在琼培养时长不少于200天,在琼培养时长以在琼领取补助天数为准,(若项目组成员无法领取补助,则以在科技城内的通讯记录为准),项目申请人需保证使用科技城内的科研平台、仪器及设备开展博士联合项目的科研工作;
2.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
3.项目申请人所在机构(即项目推荐机构)及其项目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博士联合项目研究工作,能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保障;
4.项目申请人承担博士联合项目后应按照研究计划、有关要求及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5.项目指导教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于递交《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前的三年内,已完成或正在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且发表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了有影响的学术论著、曾经指导研究生获得优秀学位论文和有优质科技成果转化案例的优先考虑;
6.项目指导教师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规律,承诺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7.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海南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组总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人;如后续申请追加支持项目,可增加不超过2人;
8.如发生非项目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变更,需由项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由项目申请人所在机构盖章后,提交科技城管理局备案;
9.每位博士研究生每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最多各申报一项博士项目,每位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参与项目不超过3项。已获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联合项目资助且尚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的项目负责人,或已获科技城管理局资助的博士生项目且尚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立项流程
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经过与项目指导教师沟通,填写《申请书》。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的学位论文选题申报博士联合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应指导项目组申报,但不得代为申报。指导申报过程中,项目指导教师应综合考虑项目组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2.项目申请人所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按照申报限额择优推荐。博士联合项目在报送科技城管理局前,项目推荐机构应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科技城管理局对各项目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申请人、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4.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城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运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评审或论证,并进行项目立项公示,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联合科技城管理局印发项目立项通知。
5.立项通知印发后,科技城管理局与项目推荐机构、项目组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推荐机构及项目组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保证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安排
(一)博士联合项目实施周期以立项通知或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原则上为2年(以项目任务书起止时间为准),且原则上研究任务最迟不得晚于项目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学位前完成。
(二)项目组在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有缺项,不得据为己有,应按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三)项目推荐机构及项目组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的各项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接受监督和评估检查,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重要成果等,明确目标和进度安排,履行责任和义务,按进度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
(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涉及研究内容调整、研究期限延长(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研究计划中止等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重大变更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申请报告,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项目推荐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发函至科技城管理局批准。如项目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调离,所在项目推荐单位应及时选派新的指导教师,并向科技城管理局报备,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重视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的制定,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博士联合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城管理局通知及时向项目推荐机构提交中期报告,由项目推荐机构组织中期检查,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作出判断,按相关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案至科技城管理局。
(六)各项目推荐机构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原始创新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进行重点推荐,经省教育厅、科技城管理局评审认定后可追加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获追加资助的项目需要另行签订资助协议。
(七)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终止项目:
1.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方向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法实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
2.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研究无法正常进行的;
3.至中期检查时项目研究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的;
4.项目指导教师未予指导或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严重偏离的;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明显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
6.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转学、转专业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项目研究工作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撤销项目:
1.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3.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出现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4.未按要求按时完成中期检查;
5.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或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或撤销项目的负责人的导师和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其他研究生申报博士联合项目,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在琼培养期间取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开展的各类奖项、科研项目、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若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由项目推荐单位及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科技城管理局审核后批复予以结题。
(八)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推荐机构及项目组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经费审查,并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科技城管理局核查批准后,根据规定完成项目经费收回等后续相关工作。
项目成果管理安排
(一)获得博士联合项目资助的项目组在结题前应以注册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及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包括论文作者、专利发明人等)的身份取得不少于2项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申请),发表论文(SCI、SSCI、EI、ISTP和ISSHP收录期刊)、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工艺或调研报告等,并经专家评审确认具有产业价值、专业性和创新性,可通过评审。如果导师或项目指导教师是成果的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也视为该生作为成果的第一作者。
(二)博士联合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标注“海南省教育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PhD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Hainan Province Joint Project of Sanya Yazhou Ba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ty")。
(三)博士联合项目研究完成后,应及时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撰写《海南省教育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科技城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通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科技城管理局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验收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取得本条第(一)(二)项要求成果,并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其他验收条件已满足,且项目所有成员满足项目实施期内(项目实施期以项目任务书上的起止时间为准)每满一年在琼培养时长不少于200天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具体验收标准以后续发布的《结题工作方案》为准。
如验收不通过的,相应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和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其他研究生申报博士联合项目,不通过的项目需退回未支出经费,具体处理方式以后续发布的《结题工作方案》为准。
(四)博士联合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著、论文、样机、样品等)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执行。
申报须知
请各位有申报意愿的同学仔细阅读(文末附件1)、(文末附件2)、(文末附件3),根据自身专业选择合适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导师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文末附件4),提交至各研究院博士生项目负责教师(联系方式如下),由各研究院进行筛选并汇总后填写(文末附件5),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由研究院于2024年12月9日前统一提交,提交数量及方式: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提交至研学谷北楼N307,电子扫描版通过OA传阅至“教育合作促进部-褚桐”账号,各研究院需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注】博士生项目负责教师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企业联合项目榜单.docx
附件3:企业联合项目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docx
附件4: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5: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联合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来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佩瑶(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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