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通报4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13 13:54   湖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将4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对钟祥市文集镇政府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和林地未批先建住房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2021年12月,因国家重点工程南阳-荆门-长沙1000伏特高压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文集镇大庙村有13户农户房屋被征迁需重新设置安置点建房。张三作为该镇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明知大庙村设立的安置点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及林地,但为加快征地拆迁,保障农户住房,仍同意其中8户急需建房的农户未批先建住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纪应追究张三相应党纪责任。但南阳-荆门-长沙1000伏特高压变电工程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张三同意该村安置搬迁农户未批先建住房,虽违反有关规定,但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和保障群众居住需求,且在农户建房过程中,及时补报了农用地转用和林地占用申请手续,个人未从中谋取私利,可予以容错减责。经张三本人申请,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钟祥市纪委召开容错会商专题会议,同意对张三涉嫌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减责,给予张三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对钟祥市莫愁小学违规套取食堂资金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2024年3月,莫愁小学食堂2号天然气灶具和绞肉机无法正常使用,该校食堂管理员甘金慧向校领导汇报后,拟购置更新设备,但因灶具和绞肉机属于固定资产,未达到报废年限,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无法及时购置新设备。为保障在校师生2640人正常就餐,甘金慧便自行联系供货商购买了价格为4800元的“心达”牌灶具、2400元的“科得”牌绞肉机,共计开支7200元。因购买上述设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无法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设备费用,经甘金慧与分管食堂的副校长马俊商议后,采取每日虚增采购蔬菜数量方式套取食堂资金7200元,用于支付购买灶具和绞肉机的费用。马俊与甘金慧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相关规定,依纪应追究马俊、甘金慧相应党纪责任。但其二人主观上是为了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营;客观上是因为需更新的固定资产未达到报废年限,若按规定流程会影响师生的就餐需求。二人虽为解决设备费用违规套取食堂资金,但未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且在事后积极整改与主管部门对接完善固定资产更新手续,并将违规套取的7200元资金返还至学校食堂,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予以容错减责。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钟祥市纪委召开容错会商专题会议,同意对马俊、甘金慧涉嫌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减责,给予其二人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3.对钟祥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实施新的薪酬制度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2020年9月,钟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改制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并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2022年9月,魏易冬担任该设计院院长后,因设计业务下降,单位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急需进行薪酬制度改革。魏易冬在征求干部职工对薪酬制度改革意见后,参照省内改革比较成功县市的薪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新的薪酬制度草案,经设计院班子会讨论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在取得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开始执行新的薪酬制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依纪应追究魏易冬相应党纪责任。但魏易冬主观上是为了推进设计院事业发展,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且未从中谋取个人私利;客观上新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后,职工薪资待遇提高,增强了工作积极性,设计资质也得到了提升,促进了设计院的发展,可予以容错减责。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钟祥市纪委召开容错会商专题会议,同意对魏易冬涉嫌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减责,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4.对钟祥市环卫局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执法不规范问题予以容错减责案

2024年7月2日,钟祥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部署“百日攻坚”行动对市区环境和扬尘治理等方面进行整治。7月8日,市环卫局行政执法人员刘爱民等人在市区龙山大道东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南骏牌农用车沿路遗撒渣土污染城市路面。刘爱民等人拍照取证后将车主陈某及违法车辆带至该局立案调查,后根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对陈某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违法车辆予以扣押。7月13日,该局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程序出具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将扣押的车辆归还给陈某。7月18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对行政执法案件检查中发现刘爱民在上述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其扣押车辆行为属于越权执法,依法应追究刘爱民相应政纪责任,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2024年8月20日,钟祥市纪委监委对刘爱民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刘爱民主观上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只是对执法依据理解错误;客观上是为了落实好全市城市环境治理“百日攻坚”工作,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且未从中谋取私利,并在行政处罚完成后及时按程序解除查封将扣押的车辆归还给当事人,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予以容错减责。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钟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刘爱民涉嫌违法问题予以容错减责,免予刘爱民政务处分,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钟祥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落地,树立起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个人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积极营造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的浓厚氛围。钟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中共钟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钟祥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清风钟祥

编发:孙弋雯
审核:邹荆炼
终审:杜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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