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相关安排,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兰州交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辅导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四)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列表。
二、引进层次和待遇
(一)引进层次
按照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层次认定,分为四类。
(二)引进待遇
1.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2.提供税前安家费:第①类26万元,第②类21万元,第③类15万元,第④类2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第①类15-25万元(一人一议),第②类12万元,第③类10万元,第④类3万元。
4.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自入职起两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
5.入选第四层次①类的博士(含博士后),可选择享受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不再参与校内住房分配;或享受不超过五年的租房补贴(2400 元/月)。②类博士提供不超过五年的租房补贴(2400 元/月)。
6.对确定的拟引进博士,在未办理完成入职手续前已在我校工作的,实行临聘制度,兑现临聘工资7500元/月。
7.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20万元)、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8.以人事代理方式解决①类、②类博士的配偶工作,博士配偶一般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9.在招聘岗位工作满4年后,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可以转入教学科研岗位。
10.学校幼儿园、附小、附中均为兰州市稀缺优质教育资源,为子女入园入学提供全面保障。
三、招聘岗位
编辑|王雪娇 责编|侯丽花
编审|李 涛 监制|张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