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岷县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政务   2024-12-22 20:28   甘肃  

典型案例


       岷县XX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张XX不在岗,在现场电脑销售系统中发现销售了甲硝唑片、诺佛沙星胶囊等处方药,现场也未能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岷县)市监责改(2024)135号;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李XX(处方审核人)不在现场,但现场电脑销售系统中仍然有甲钴胺片、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等处方药销售记录,现场负责人提供了上述处方药的电子处方。经现场与当事人办公电脑“电子处方平台”核对发现,电子处方平台显示上述处方药的处方开具时间均在药品销售之后。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 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
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来源: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邓翠芳              |责编:黎鹏坤
|编审:李自强              |监制:邓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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