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教育   2024-10-09 17:28   安徽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详见附件)。“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附件:我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相关资料

 

 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3年11月15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下称“院党委”)领导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下称“院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积极践行“明德尚法 弘毅致远”的校训,为创建新时代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不断完善师生沟通机制,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普遍愿望和诉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完善“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发展促进与兄弟学校之间的互相交流,增强东西校区之间的交流,拓展与社会的有益交流,加强对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 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我院取得学籍、正式注册的中国学生,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组织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系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院学生会申请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5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院学生处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认。明确1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1名专职团委副书记或专职团干部作为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共设置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6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八条 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五章  系学生会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总支同意,由系党总支确定。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每学期应组织至少1次全院学生会组织联席会议,听取各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系学生会工作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向所在系公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总支推荐,经院学生处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述职评议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处、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各系组建由以学生代表为主,系团总支书记、学生科科长、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系评议会,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本系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提 案

第二十九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对学院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提升学生参与学院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条 提案实行团体提案和代表提案两种方式,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提出。团体提案以系代表团为单位提出,代表提案以正式代表个人或者联名提出。

第三十一条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充分了解和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经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

第三十二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 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 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 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院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提案的处理

(一)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 并移交院学生会权益服务部;

(二)院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 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院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并跟进办理进度;    

(三)院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 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院学生会和各系学生会统一章程。各系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系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应选主席团成员5名,候选委员6名,差额1名。

三、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每个系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由系团总支组织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查;院级团学组织推进1名候选人,由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和院团委召开联席会议推荐,6名候选人经学生处(团委)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候选人经学代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5名主席团正式成员。    

四、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应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正式选举前,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监票人、计票人,提交本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七、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代表有权对被选举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名字右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弃权的,右方空格中不作任何标记;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另行通知。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五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学院第三次团代会、第五次学代会胜利召开

3月15日,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西区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院党委书记张国昌,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操申斌,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文晓彦,院党委副书记蒋红旗,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善来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学生处(团委)有关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警体部负责人参加开幕式。230名团学代表肩负着全院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重托,满怀喜悦和激动的心情出席大会。陕西师范大学团委、阜阳师范大学团委、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团委、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安徽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等兄弟高校发来贺信预祝大会胜利召开。

张国昌在开幕式上作了讲话。他指出,第三次团代会、第五次学代会的召开是全院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院团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对今后的团学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广大团员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追梦者;二是广大团学干部要为青年尽心尽力,当有本领、有内涵、有爱心的团青引领者;三是各级团学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创“守初心、铸信念、担使命”的团学组织。

张国昌殷切希望此次大会选举产生的学院新一届团的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能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从学院事业发展的大局和团学改革的大势出发,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秉持“明德尚法,弘毅致远”的校训,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珍惜青春年华,牢记时代重托,为我院早日建成职教本科共谱青春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文晓彦代表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团工委对大会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向广大青年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她希望通过此次大会进一步激励学院团员青年们立足本职,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进一步推动学院团学工作再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同时也就学院下一步团学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二要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先进性。三要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群众性。四要不断保持和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操申斌在主持开幕式时指出,希望学院各级团学组织牢记学院党委的嘱托、把握青春脉搏,聚焦主业主责、全面深化改革,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希望学院青年学子坚定理想信念,将个人奋斗融入民族复兴的时代大潮,在百年大变局中把握“时”与“势”,在国家和人民的大我之中升华境界、实现价值,努力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壮丽篇章。

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华传锋同志代表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所作的题为《青春建功新时代,勇立潮头谱新篇,为创建“双高计划”校和职教本科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高天燚同学代表第六届院学生会所做的题为《坚持思想引领,凝聚青春力量,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化学生会改革》的工作报告、杨艳同志代表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与会代表对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学院第二次团代会、第四次学代会以来的团学工作,准确分析了学院团、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奋斗目标、总体要求和工作举措,符合学院团、学工作实际,对我院今后团学工作的开展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今后一个时期学院团、学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与会代表还就加强我院未来的团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通过了《团委工作报告的决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决议》。

大会号召,全院各级团、学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在高质量创建“双高计划”校和职教本科的生动实践中,奋力谱写壮丽的青春篇章!

闭幕式结束后,共青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举了新一届团委书记、副书记。华传锋同志当选为团委书记,华夏、杨艳、姜昌亮(学生)当选为副书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我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五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共计110名,具体分配如下:法律一系学代表23名、法律二系学代表11名、警察系学代表21名、公共管理系学代表12名、信息管理系学代表30名。各系代表需要分别由各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应多于20%,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上报。

二、代表结构

学代会的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同时应充分考虑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占相应总人数的比例。其中女代表不少于25%,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

三、代表条件

1.全日制在院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四、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各选举单位组织各基层单位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院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团组织审查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五、代表的选举

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本单位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六、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院团委报送经系党总支织审批的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经院团委审查通过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学代会代表登记表,按时报送院团委。


青春安警院
“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办学理念,“警”字特色,“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需求’”和“两翼齐飞”,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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