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摘   2024-11-04 16:32   甘肃  





编者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与甘肃日报推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专版,深入阐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陆燕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根本保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证党的领导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开展立法工作,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全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科学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落地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因此,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和改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抓紧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在法规规章起草、评估、审查、修改的各个环节,做到人民有关切,立法有体现。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把群言群语精准地变成法言法语。在立法过程中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注重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载体,增强立法透明度,凝聚立法共识,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立足实际加强相关领域立法。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应当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开展立法工作。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需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要求,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关切”,将我省在促进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活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甘肃、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通过完善政府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围绕推动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等开展立法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探索创新,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事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事业的发展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4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法治建设总体上是与改革开放事业同时起步、协调推进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带来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巨变,同时法治建设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是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及时对照国家新制定、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甘肃实际启动地方立法修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客观规律,做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为地方立法必须遵守的底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在立法形式、立法技术上切实提高立法规范化水平,防止“贪大求全”、简单重复上位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项上做到“小而少”,文本上做到“少而精”,规范设计上做到“精而灵”。根据不同的立法项目和内容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不搞“千法一面”,不搞立法技术上的“八股”,确保宪法法律在我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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