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子婚礼前一天
被拒婚假遭公司辞退#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则案件。
杨某是北京某家公司的员工,她因要在2023年11月8日办婚礼结婚,提前两个月多次与主管沟通请婚假事宜,并按程序提交了3天婚假,1天事假申请。
但公司一直未批复,婚期将近,杨某无奈之下只能先行回家。没想到11月7日(婚礼前一天)下午公司直接驳回了杨某的婚假申请,在杨某提供了结婚证和婚礼现场照片证明的情况下仍按旷工处理,并表示杨某在公司最忙的十一月无故旷工,属严重违纪,将其辞退。
杨某一气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发绩效与赔偿金,获得支持。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杨某提供证据存疑,不能证明是因结婚请假,拒绝支付赔偿,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结婚请假属于保障员工基本权利应有之意,杨某请假天数未超出正常标准,且在一个多月前已经与上级领导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商,某公司于杨某事假当天驳回其休假不符合常理,未保持与职工良好沟通之善意。
某公司以此为由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杨某主张的30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处公司赔偿杨某绩效和赔偿金共36750元。
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9月27日
浙江宣布职工婚假由3天延长至13天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原文)↓↓↓
《浙江省婚假规定》提出:凡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均可享受13天的婚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之前
浙工之家也发布过
请婚假被拒的文章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原文)↓↓↓
员工申请休13天婚假被拒
最终
小茹公司同意给她补休10天婚假:
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也有网友反映个别企业不落实13天婚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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