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历下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泥春林、安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洪凤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泥春林,男,197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博城4路288号4号楼。被执行人:安敏,女,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博城4路288号4号楼。执行依据:历下法院作出的(2013)历商初字第27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泥春林、安敏偿还申请人刘洪凤本金五十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对上述凡向历下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你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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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猛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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