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醉驾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时事   2024-11-22 20:41   山东  

近日,有网友向新黄河记者爆料,称河北廊坊法院曾在审理一起涉嫌醉驾的案例时,做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被发回重审。


有法律人士表示,“醉驾案”经二审撤销一审危险驾驶罪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少见,这起个案能否为同类型案例提供裁判指引,值得思考。


那么这起案件,又是一起怎样的“醉驾”案呢?


一审判决认定,2023年8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大香线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8mg/100ml。后张某被带至医院采取血样,提取血液样本时使用了酒精消毒液,经鉴定,送检的张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导致抽血检验数值远高于呼气检测。


该案的辩护人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在其公众号中,对该案进行了阐述:其认为本案交警执法和采血过程中不具备两名正式民警,实际上都是辅警进行的,抽取血样时用的酒精消毒,标签不清晰,血样当场未封装和冷冻,血样运送和鉴定没有全程录像,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没有正式民警及见证人签字,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最终导致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涉案鉴定结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日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冀1028刑初100号刑事一审判决(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将该案发回重审



在对外阐述中,张克锋表示,相信大部分醉驾案事实上确实可能构成犯罪,但因为在血样提取、保存、送检、证据固定、鉴定程序、标准适用、程序违法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导致证据存疑。本案交警的不规范和违法执法等问题,是值得广大交警注意和改进的。针对该案的细节,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张克锋律师本人,其婉拒了采访请求。


醉驾案件影响面广、证据却很复杂,为此新黄河记者邀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希娟、邓漫银,解读醉驾的相关话题


新黄河记者邓律,看完上边这个案例,我有个疑问,醉驾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例,真的很少吗?


邓漫银:醉驾案件发回重审的确实很少见,因为一般来说此类案件量刑都很低,被告人上诉的都很少。因此,醉驾类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是普遍现象,对事实和法律适用一般不会有异议。但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保住工作或者自认为无责,会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做无罪辩解和辩护。


新黄河记者醉驾案件审理,最新依据是什么?


王希娟:醉驾案件的新规定,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是2023年12月28日生效的。在这份规定中,醉驾入罪标准,从血液酒精浓度80mg/100ml提高到了150mg/100ml,简单来说,150mg/100ml以下,没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不再认定为犯罪。


新黄河记者对于醉驾案件,业内有哪些最新看法呢?


邓漫银:因为有去年年底的这份新规定,业内曾预估,今年醉驾类案件的总量会有明显下降。而且因为醉驾案件在今年以前稳居所有刑事案件数量的榜首(大约占30%),此类案件数量的明显降低,也带动了整体刑事案件数量的降低。


新黄河记者能详细介绍一下,醉驾案件的取证吗?


邓漫银:醉驾类案件几乎可以说是除死刑案件外,所有刑事案件中对取证要求最为严格的案件,实践中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并不是没有醉驾的事实发生,而是因为血液的提取、流转、保管、送检、鉴定存在问题,导致对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例如,使用含醇类消毒液进行消毒、提取血液的护士没有资质、执法的主体不是正式民警而是辅警,甚至在抽血时没有进行所谓“细目照相”都可以被认定为血液提取过程存在瑕疵而导致无罪。但是,在去年年底的新规出台后,对这一块放宽了一些标准,对于瑕疵证据(如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存不符合规定的),允许补正,只有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才要对相关鉴定意见予以排除。


我们上边看到的这起个案,其实就是因为案件关键证据出现问题,导致案件发回重审的


新黄河记者能不能理解为醉驾案件的认定,相比较之前,其实提高了“门槛”?


邓漫银:对,从酒精含量上来说,醉驾的“门槛”肯定是提升了,最直观的就是,一般情况下的入罪门槛提到了150毫克/100毫升。但与此同时,证据标准也降低了,要想通过打证据瑕疵(比如用醇类消毒液消毒后提取血样)实现出罪,比之前更难了。


此外,除新规定第9条的条文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也对此做了详细说明,即“将瑕疵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一律排除,导致难以认定被告人醉酒这一基本事实,放纵了犯罪”。例如,“血样提取少于2毫升、使用醇类消毒液进行皮肤消毒后提取血样”等情形,以前实务中是要出罪的,现在可以不出罪,因为对鉴定影响不大。


新黄河记者所以临近岁末,聚会增多,我们又回到了一个“老话题”上!


王希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的试错成本,太高了。醉驾虽然是刑法中最为轻微的犯罪,但一旦被法院定罪量刑,即使是缓刑,也就有了犯罪前科,会对本人的就业、入学、子女的政审等造成不利影响。切记切记!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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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李晨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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