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24 22:18   江西  





本院受理的王田申请执行彭天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天强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彭天强,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团林乡彭家村,身份证号3623301988****6578。

涉案标的:67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彭天强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赏金2000元。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5180340226






本院受理的徐宪谋申请执行朱发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发先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朱发先,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三庙前乡朱家村023号,身份证号3623301954****4197。

涉案标的:50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朱发先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且全部履行到位的,给付赏金50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范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3517932151。






本院受理的汪得龙申请执行朱元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元桂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朱元桂,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莲湖乡朱家村207号,身份证号3623301963****1794。

涉案标的:18195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朱元桂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赏金2000元。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沈法官联系。联系电话:18270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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