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打洋工”?真“刑”!——鄱阳法院集中巡回审判两起偷越国(边)境案件

政务   2024-12-19 19:3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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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个简易又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被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广大群众反偷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12月19日,鄱阳法院在谢家滩镇三潼集镇潼滩文化活动中心公开开庭宣判两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谢家滩镇政府干部、派出所民警、各村组干部及群众等百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亲身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0年6月,受“高薪”骗局引诱,被告人朱某琴与其他二人根据蛇头安排经坐车、爬山等方式结伙偷渡至老挝。之后,朱某琴在老挝从事美容工作。2022年1月,朱某琴从边境自首回国。2024年8月20日,朱某琴主动到鄱阳县公安局投案。

案例二
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曹某伟、洪某为到缅甸从事“高薪”工作伙同其他三人在蛇头的安排下乘车、爬山偷越至缅甸。之后,二人分别在缅甸从事餐饮、酒店工作。曹某伟、洪某先后于2021年6月7日、2023年10月9日通过口岸回国并被行政处罚。





庭审现场








庭审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名被告人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的犯罪表示后悔,希望法院给予重新改过的机会。


经合议庭充分评议,认为被告人朱某琴、曹某伟、洪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被告人朱某琴、曹某伟、洪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普法进行时






庭审结束后,鄱阳法院刑庭庭长冯林彬为旁听的干部及群众进行法制宣讲,冯庭长结合近年来鄱阳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偷越国边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成因、处罚后果等,引导旁听人员遵纪守法,强调电信诈骗害人害己,切勿受到高薪诱惑,幻想一夜暴富,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涉赌涉诈违法活动。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等招工信息,切勿非法出入国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如发现此类不法行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下一步,鄱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将巡回法庭的足迹延伸至各乡镇,将庭审活动开到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院工作,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供  稿:李   炎

编  辑:高恒惺

核  校:吴江鹏

审  核:胡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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