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全面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机制。
据了解,信用“双公示”制度实行以来,部分被处罚企业对信用修复重视度不够,信用信息公示期满后,由于信用修复不及时,对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针对此类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借鉴外地先进执法服务理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双书同达”工作机制。要求各下属执法单位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告知书》,通过主动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内容、要求等事项,提醒和帮助失信企业尽快纠正错误,及时修复信用,减少失信成本,合规健康发展。
通讯员:刘翰羽
来 源: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