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云,公门中好修行。何也?夫公门常常比较,时时刑罚,其间贫而负累,冤而获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控地,无可告诉。惟公门人下接民隐,上通官情,艰苦孤危之时,扶持一分,胜他人方便十分,宽假一次,胜他人方便十次。若能释贫解冤,教愚扶弱,无乘危索骗,无因贿酷打,无知情故枉,无舞文乱法,则一日间可行十数善事。积至三年,有数万善事。人当困厄,谁不知感?神明三尺,岂无保佑?自然吉庆日至,子孙昌隆。如其不然,怨毒之财,得亦非福也。
——清·宋楚望 《公门果报录》
这段话简单易懂,只是“比较”和“告诉”与现代汉语有别。古代官府征收钱粮、缉拿人犯等,立有期限,至期不能完成,须受责罚,然后再限时日完成,称作“比较”。而“告诉”就是告状和诉讼的简称。
清朝高官鸿儒陈宏谋写了一本书《在官法戒录》,告诫官场底层胥吏和衙役:“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因为这本书篇幅较长,清朝的宋楚望从中选取一些报应分明的故事,辑录成《公门果报录》,认为公门中是最好的修行地方。只要在办理公事的时候,给老百姓一些方便,日积月累,就可以累积数万件善事,功德无量。当然,如果利用职权侵害百姓,则天上有神明,必然会给自己和子孙降灾。 因果报应,是影响很大的传统观念。《易经》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宋朝人写的《太上感应篇》开篇就说:“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太平经》称:“过无大小,天皆知之。簿疏善恶之籍,岁日月拘校,前后除算减年,其恶不止,便见鬼门。”从南宋时期开始,民间流行“功过格”。所谓“功过格”,是记录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功和过都量化为具体的分数。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道士以此自我约束言行、积功行善,在公门为官做宦的人,也把履行公务的种种行为换算成功过分数,计入簿册,自勉修行。 写《在官法戒录》的陈宏谋,在其影响很大的《从政遗规》中,就摘引了明朝袁了凡的《当官功过格》,“即其得失之轻重,以定功过之多寡。于此见居官者每日之内,一举一动,非功即过”“每晚必将一日所行之事,焚香告天”。比如,为地方兴利除害,使百姓永受实惠,算千功;作为地方官员,擅自加派增粮,使小民永受赔累,则算千过。 古代人们无法解释官运变化,有些人就用因果报应去解释。虔诚的官员为了未来的官运,为了来生的幸福,为了子孙后代的繁盛发达,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些约束,在履行公务中尽可能行善。从认识论上看,显然不正确,但从效果看,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官吏行为,而行善总比作恶要好。 因果报应说法只对相信因果的人有用,如果一个官员根本不信报应,则这些说教就不起作用。《金瓶梅》中恶官西门庆说:“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他根本不相信神佛,因而根本无法用因果报应规劝他。 所以,因果报应的说法虽然对官员有一定约束作用,但不能仅靠这种说教去规范权力。规范权力,约束官吏,要用科学的理论和制度。